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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学院关于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 实施细则
2020-06-17 11:59  

为深入推进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研字[2020]12号),特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把“培养关”,加强开题评议、中期检查、年度审核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和监督,落细落实学业预警,加大对不合格博士生的分流退出力度,建立“逐年考核、逐层预警、逐步分流”的全程高质量培养模式。

第二条 博士生退出机制包括分流和淘汰两类。

分流:非硕士起点博士生可选择办理退博返硕手续,转为相同学科领域的硕士生培养。

淘汰:终止学籍,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处理。

第三条 开题评议实施细则

(一)开题时间安排: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议要求在完成课程计划中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之后进行。博士生一般应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评议申请(直博生一般应在第6学期结束前)。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统一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3个学期(直博生为第5个学期)开展,并于每年4月初(面向春博)及10月初(面向秋博)下发通知并安排相应工作。因特殊原因未按期申请开题评议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申请延期(最长延期6个月),若仍未按期申请开题评议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博士学籍,予以分流或淘汰。

(二)开题申请:博士生在线申请开题,提交开题报告等相关材料,系统随机分配开题评议督查单位:“研究生院督查”或“学院督查”,其中研究生院督查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博士生入学总人数的10%,其余均为学院督查。

(三)开题报告评审:研究生院或学院确定3名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作为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成员(鼓励聘任校外专家学者作为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成员),报告评审采用盲评方式。评审专家按《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的要求填写“评审专家意见”,并给出评审成绩。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分数均在75分以上),由博士生根据评审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修改,提交导师审核。若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评审结果不合格(评审分数至少有一份低于75分),博士生限期修改3~6个月后可进行二次送审(按上述程序办理)。两次送审不合格者将予以分流或淘汰。

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开题答辩。

(四)开题答辩:采用公开答辩方式,公开答辩须包括至少30分钟答辩陈述环节和30分钟专家提问环节。由导师具体组织,研究生院、学院开展两级督查工作,设答辩专家5人。研究生院督查的公开答辩,3位专家由研究生院确定,另2位专家及秘书由导师确定;由学院督查的开题答辩,3位专家由学院确定, 另2位专家及秘书由导师确定。

(五)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公开答辩不通过,由研究生院向导师、博士生发布学业预警信息,限期修改3~6个月后申请二次答辩,并按上述同样程序办理。两次答辩不通过者将予以分流或淘汰。

(六)博士学位论文开题评议环节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博士生入学总人数的10%设置一次开题不通过率。

第四条 中期检查实施细则

(七)中期检查申请:中期检查原则上要求在第6学期结束前完成(直博生一般应在第8学期结束前)。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统一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5个学期(直博生为第7个学期)开展,并于每年4月初(面向春博)及10月初(面向秋博)下发通知并安排相应工作。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可申请延期(最长延期6个月),若仍未按期开展中期检查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博士学籍,予以分流或淘汰。

(八)中期检查审核:形式包括中期审核和学术报告(或公开答辩)两个环节。博士生在线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并由导师、学院审核。若已公开发表2篇满足《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可直接开展一次学术报告,无需再进行公开答辩,并视为通过中期检查。

(九)中期公开答辩:若尚未发表本文件第(八)规定的学术论文,需进行公开答辩。中期检查公开答辩由导师组织、学院督查,设答辩专家3-5人,如答辩专家3人, 其中1人由学院指定,如答辩专家5人, 其中2人由学院指定, 其余专家及秘书由导师确定。

(十)若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公开答辩不通过,由研究生院向导师、博士生发布学业预警信息,限期修改3~6个月后申请二次答辩,并按上述同样程序办理。两次答辩不通过者将予以分流或淘汰。

第五条 博士生年度考核

按照研字[2020]12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2016年5月修订版执行。

本细则由电子信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信息学院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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