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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信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推选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电子信息学院全体学生:

为更好的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加强学生会队伍建设,推动学生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平、公开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学生会组织的竞争力与凝聚力,现面向电子信息学院全体学生推选电子信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代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推选产生

学代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推选产生。代表人选构成中,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5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其中,在任的学生会成员和下一届学生会成员候选人自动成为学生代表,享有相应权利。学代会名额分配方案须经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审议通过。

二、学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学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从当选之日起,至下一届学代会代表产生时止。

三、 学代会代表的选拔条件

学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专业成绩良好。受到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责任感强,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呼声、建议和要求。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同学的拥护、信任;

(四)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五)遵守纪律,在近一年内未受到校纪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

四、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相应会议,参加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要求学校、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三)根据相关程序,联名提出提案、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等。

五、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并协助贯彻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二)按时出席各项会议,履行代表职责;

(三)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并将各提案反馈切实传达给同学;

(四)维护大会声誉,执行大会决议。

六、 名额分配

电子信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原则上女代表比例按此表分配,以实际情况为准微调。

七、时间节点

电子信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425日,学生代表提案收集截止为2022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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